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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1月19日上午,天眼查App显示,1月15日,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腾讯关联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驳回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内容显示,涉案作品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收录在《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疼你的责任》等10张音乐专辑中的歌曲,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独占性授权将歌曲授权给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阿里巴巴享有上述涉案录音制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的第三方采取法律措施。

72案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39600元,由原告负担31680元,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7920元。

(责编:漠er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