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一审,演艺人员涉毒将受自律惩戒

本文转载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楠 高枝

尹相杰涉毒、陈羽凡涉毒、宁财神涉毒……近年,娱乐圈频现涉毒艺人。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明星吸毒行为对社会造成巨大负面示范效应”。4月15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自觉抵制毒品,行业协会应对违规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本市禁毒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互联网和物流快递成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渠道,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物质存在滥用现象,对于社区康复人员脱失脱管问题缺乏有力管理手段等。

“当今社会,明星是很多青少年的偶像和楷模,公众人物吸毒很可能会让崇拜他们的青少年有样学样。”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曾建议,应对娱乐圈涉毒艺人“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上午审议的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广播影视及各类文艺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违法问题从严管理规范,有助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表示,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交通运营企业服务社会大众,驾驶人员涉毒问题直接关乎社会公共安全。为此,条例草案提出,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未采取停止驾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对此,陈永在做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表示,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公共交通运营领域“毒驾”等问题。

本市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本市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草案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将禁毒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阅览室、宣传栏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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